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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招聘条件及程序

  (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三)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考试与考核;

  5.体检;

  6.拟定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7.履行备案手续;

  8.签定聘用合同。

  四、招聘方案、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增人计划及规定的岗位设置内进行。

  (二)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

  2.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

  3.招聘方式和时间;

  4.考试办法;

  5.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等。

  (三)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以下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四)招聘信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2.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待遇;

  3.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招聘办法;

  5.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

  6.报名方法等。

  (五)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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