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厅字〔2007〕2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工作。事业单位已经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和完善;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应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做好现有在职人员的聘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13日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市人事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良性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