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人员方案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报招聘主管机关核准。
(六)考核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人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主检医生应对每位体检考生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招聘人员单位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人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的创新,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确保选人质量。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无论是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考条件,还是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都要面向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招聘人员方案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
济南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