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报审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任何地方、单位、个人在审核、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凡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规定材料,或按要求补齐、更正了相关材料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清退,不得徇私舞弊。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而被我厅清退的材料,不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而被受理的,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包括新发表论文的期刊杂志)。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其他规定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请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2、3。
(二)评审工作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的规定执行。请各市各单位严格把关,并填写《卫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五、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执行,申报中级资格每人收取评审费250元,申报初级资格每人收取评审费120元。
(二)缴款方式
1、广州市内的缴款单位(个人),先到我厅人事处开具《缴款通知书》,到建行黄埔支行建设路办事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大厦首层)办理交款手续(支票、现金均可),缴款时,收款单位一律填“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银行收款后,将《缴款通知书》和收款收据回我厅办理有关手续。
2、缴款单位通过异地汇款的,收款单位和帐号与广州市内缴款方式相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填“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汇款用途注明“040055”。
附件:
1、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表清单
2、申报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材料审核及上报须知(管理人员用)
3、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准备须知(申报人员用)
广东省卫生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 陆杰 联系电话:020-8387333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