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人员可以免考外语
(1)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申报主治(主管)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等规定。
(三)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等的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申报主治医师还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表格。有关的表格可以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和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申报评审表的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群众反映意见和问题,应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三)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