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脑电图、理疗、病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05〕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05年度脑电图、理疗、病案3个专业的中、初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9月12-15日为省卫生厅受理各市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为广州市石榴岗路1号赤岗大厦(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旁)20楼。
二、评审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下称粤人发〔2005〕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外语方面作如下调整(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1、1997年以来取得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Ⅰ)级考试,凭合格证书可以申报。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申报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
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4、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需提供1997年以后人事部外语考试成绩单)。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情况另行制定外语水平要求。
5、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6、转换系列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