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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排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排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7〕2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我市“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及总量减排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量减排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遂宁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6)“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7)《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8)《遂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9)《“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10)《“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11)《2006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
  (12)《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3)《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4)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讨论稿)》。
  3.编制原则
  (1)社会系统化原则
  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做好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衔接,分析节能降耗工作对污染减排工作的促进作用,重点提出各项节能降耗措施之后的污染减排针对性工程。立足本市、区县、园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现状,分析未来发展态势,提出切实有效的分步实施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减排工作的系统化。
  (2)同口径比较原则
  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规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工业企业、一般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归纳。
  (3)动态变化原则
  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编制重点在于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形成具有稳定削减能力的建设项目,强化新增量的预测和调控,做到有增有减,保持平衡,不突破总量,确保能动态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进度、效果。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
  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编制,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区县、园区,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企业和建设项目上。各年度计划要有辅助性的监测和支持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以使污染减排工作纲举目张,便于自查和核查。
  (5)区域属地原则
  总量减排实施属地原则,即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不论企业的隶属关系,均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和减排。相关企业有关项目、治理计划等要主动做好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客观反应区域环境状况和减排量。
  (6)可达性原则
  减排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各区县、园区的实际,企业污染减排责任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区域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要相互吻合,符合逻辑。
  4.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实行双基准年(2005年和2006年),以2005年为基础,同时分析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各区县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确定,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增减情况按照四川省和遂宁市公布的实施方案数据确定。城市生活污染以非农人口数进行核算。属地内企业不论隶属关系,一律统一核算。
  5.目标确定
  减排目标的表达以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形式,减排目标必须考虑新增量、工程实施进度等因素。
  (1)“十一五”总目标
  遂宁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数为:2010年COD排放总量为25000t/a,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4.0%,5年净削减1038t/a;氨氮排放总量为2400t/a,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6.3%,5年净削减466.22t/a;SO2排放总量为20000t/a,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120.0%,5年可增加10900t/a。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见下表。

  2010年遂宁市各区县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表

地区

化学需氧量

氨  氮

二氧化硫

排放量

(吨)

增减量

(吨)

增减幅

(%)

排放量

(吨)

增减量

(吨)

增减幅

(%)

排放量

(吨)

增减量

(吨)

增减幅

(%)

船山区

11600

+3907

+50.8

910

+82

+9.9

11300

+6110

+123.1

安居区

2200

+48

+2.2

250

-49

-24.4

1300

+1204

+1260.7

射洪县

5500

-4467

-44.8

480

-450

-48.4

3000

+1302

+76.7

大英县

2900

+24

+0.8

360

-51

-12.4

3000

+1168

+63.8

蓬溪县

2800

-550

-16.4

400

+2

+0.5

1400

+1116

+393.8

遂宁市

25000

-1038

-4.0%

2400

-466

-16.3%

20000

+10900

+120.0%


  注:增减量和增减幅均以2005年环统数据为基础,“+”表示增,“-”表示减。

  (2)全市年度削减计划目标
  2006年遂宁市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核算确认后的统计数据作为基准,即COD排放总量为27700t/a,氨氮排放总量为2940t/a, SO2排放总量为9100t/a。2007年按已批准的总量作为年度目标,即COD排放总量为27000 t/a,氨氮排放总量为2805t/a,SO2排放总量为11800t/a。“十一五”期间遂宁市年度削减计划目标见下表。

  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年度控制计划表

指标

  

年度

COD

氨氮

SO2

控制目     标(吨)

增减量

(吨)

较上年增

减幅(%)

控制目  标(吨)

增减量

(吨)

较上年增

减幅(%)

控制目标

(吨)

增减量

(吨)

较上年增减幅(%)

2006年

27700

+1662

+6.38%

2940

+74

+2.58%

9100

0

0.0%

2007年

27000

-700

-2.40%

2805

-135

-4.60%

11800

+2700

+29.90%

2008年

26300

-700

-2.50%

2670

-135

-4.80%

14600

+2700

+23.0%

2009年

25600

-700

-2.60%

2535

-135

-5.1%

17300

+2700

+18.70%

2010年

25000

-600

-2.30%

2400

-135

-5.30%

20000

+2700

+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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