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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任务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任务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7〕2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精神,以及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现结合各区县的请示将200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承保比例:水稻40%,玉米40%,育肥猪20%,能繁母猪100%。
  (二)承保数量:水稻32.48万亩,玉米41.2万亩,育肥猪87.96万头,能繁母猪251066头,其中能繁本地母猪98567头、能繁外地母猪152499头。
  (三)财政投入:2960.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354.80万元,省财政853.02万元,市财政280.04万元,区、县财政472.7万元。
  (四)农民保费:1070.5万元,其中水稻234.83万元,玉米294.18万元,育肥猪263.88万元,能繁母猪277.62万元,其中能繁本地母猪94.62万元、能繁外种母猪183万元。
  (五)责任目标分解:(见附表)。
  二、工作进度
  水稻、玉米的承保工作必须于2007年9月底以前完成;生猪的承保工作必须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经费
  市、区、县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务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200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该项工作可持续开展打下基础。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府将把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附件:各区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各区县责任目标分解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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