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落实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中、省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全市2006年安排9350万元。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2006年春季仍按2005年秋季人数计免。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四)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中央和省补助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要全部用于中小学教育事业,除此外,各区县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
(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经费除中、省安排的外,2006年市财政安排245万元。
(六)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仍按照现行体制由地方承担。适时出台行政区内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地方财政要负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
(七)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06年安排160万元。
二、坚持分级承担原则
市财政足额安排应由市级承担的资金,从2006年起进入教育支出基数,并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各区县政府也要足额安排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2006年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在当年的新增财力、超收收入和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等资金中统筹安排。要积极推进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