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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7]127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由于国家调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等原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度暂缓进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师字[2007]17号文件精神,我市重新启动新一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认真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总体要求,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中旬认定工作正式启动,12月--1月,30个法定工作日,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工作。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准确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守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严格审查学历等条件,加强对申请人员实际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认定数据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尽快将2007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准后,生成认定数据文件,务于2008年1月底前将数据上报吉林市教育局。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吉林市教育局:2017793
  船营区教育局:4831217
  昌邑区教育局:2755305
  丰满区教育局:4665527
  龙潭区教育局:3041695
  永吉县教育局:4222641
  舒兰市教育局:8222792
  桦甸市教育局:6222586
  蛟河市教育局:7250923
  磐石市教育局:5223921
  四、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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