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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7]134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2007-2008学年度我市中学(含职业学校、师范分院)寒假从2008年1月14日起,至3月2日止;小学寒假从1月7日起,至3月2日止。全市中小学校3月3日正式上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上班备课。假期时间需作调整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寒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寒假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和落实好寒假期间的值班、值宿制度。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假前再进行一次校园安全的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假期不准擅自租借学校校舍,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考试后和放假前的组织管理,防止出现中小学生人身伤亡和伤害事故。在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和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学生安全。各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的好习惯,特别是在“雾凇冰雪节”和元旦、春节以及元宵节期间要自觉以文明学生形象为美化城市争光。要教给学生必要的消防、交通法规、旅行、饮食卫生、学生安全预防与自救自护等相关知识,同时要教育学生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远离毒品拒绝邪教,不进各种成人娱乐场所及网吧、电子游戏厅,不看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
  二、提倡教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上的学习,特别是要利用假期时间加强对十七大报告精神的学习,掌握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禁止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校外的任何文化补习班、培训班兼职、任课或强迫、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外文化补习班。禁止民办教育机构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类补习班或辅导班,假期教育局将严厉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三、要根据学生实际和工作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学生家访工作,并认真做好“家访纪实”,同时继续加强“帮扶”工作力度,要对所有的帮扶对子,特别是班主任教师所结成的“帮扶”对子献爱心、送温暖,以延续、巩固和扩大市教育局“万名教师访万家”和“万名教师帮扶万名学生”活动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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