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改新闻发布单位提交的新闻发言稿,送交新闻发言人审核;
(三)草拟邀请的新闻单位,审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身份;
(四)负责新闻发布会场的布置、发布会录音录相、新闻稿的归档立卷;
(五)负责对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六)分析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掌握重要舆情信息,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确保对外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设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
第六条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觉悟高,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市情和工作动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
第七条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全市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
(二)负责向市政府领导请示、确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三)负责审核新闻发言稿,送市长、副市长审签;
(四)确定新闻发布的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主持人等具体事宜;
(五)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新闻发布情况、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第八条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由以下人员担任:
(一)副市长担任新闻发言人的,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
(二)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第九条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的职责
(一)宣布新闻发布会的开始、结束时间;
(二)宣布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单位、人员;
(三)维持新闻发布会场的纪律。
第十条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新闻发布会每月举行一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共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新闻发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方式发布。
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新闻发布会。
第十一条 市政府新闻发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