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十八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一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新闻发布须具有新闻价值,体现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时效性;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四)新闻发布不得涉及党、国家和军队机密。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由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提出建议,市政府新闻办审核,报市府领导审定,重大内容的新闻发布须报经市委书记批准。
(一)市政府对全市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的出台及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的说明;
(二)市政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工作措施;
(三)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
(四)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共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意见及结果;
(六)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
(七)需要向全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建立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拟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拟定发布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