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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城市出租车补贴的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合法营运手续,安装合法有效的出租车标志灯饰、计价设备和喷印有门徽、监督投诉电话,车籍在遂宁市境内并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主。
  (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合法营运手续,车籍在遂宁市境内,从事县内或毗邻县间或市境内非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的客运班线的客运车车主。
  四、补贴资金的拨付
  (一)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分别拨付到市级主管部门或下达到各区、县。
  (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截留挪用,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帐核算管理。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6类“政策性补贴支出”下增设第2632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反映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下设第263203项“城市公交”、第263204项“农村道路客运”、第263205项“出租车”。
  五、补贴资金的落实与监管
  石油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管理。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区、县长为组长,区、县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办法的制定、重大政策的协调、补贴资金的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并尽快开展工作。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二)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具体补贴办法。
  1.补贴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执行。《意见》规定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原则上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当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产品质量合格的地方小炼油厂发生亏损,可考虑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2.补贴资金的测算和分配,要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核定,对补贴对象核定补贴标准要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选择合理的、操作性强的分配依据,尽可能使补贴对象基本满意。
  3.补贴渠道应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补贴对象手中。
  (三)补贴资金的监管。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本《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使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流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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