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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
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川府办发电〔2006〕39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意见》(财建密电〔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范围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限定为受成品油调价影响大,支出大幅增加、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对象包括: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对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增加的支出,主要应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对消化确有困难地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可以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二)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应张榜公布。
  (三)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做到设计周密、简单易懂、容易操作、易于落实。补贴资金原则上应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区、县长负责。补贴工作实行区、县长负责制,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补贴资金实行包干。补贴资金由市对区、县实行包干,各区、县人民政府如确需在本《意见》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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