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和各校应认真总结本校选修课程开发经验并加强校际间相互交流和学习,使所有普通高中都能够按照新课程方案的要求,自主开设学校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修的需要。
(四)准确把握课程特点,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要通过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生活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与实践的能力。
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学生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能力。教师要组织、参与和指导研究性学习。
(五)以人为本,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以学生发展为本,推进教师的教学方式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关注高中生作为人的发展的内在需要,使学生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六)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制定修习计划
学校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数量进行选择,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在学生选课前应及时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学生家长正确地配合学生选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学校要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逐步实现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
(七)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遵循高效、协调与共享的原则,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大力加强校际之间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资源开发,提高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的意识和技能。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
(八)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元、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相应的方式、方法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九)严格学生学分管理与毕业资格的认定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修满学年并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后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学分;考试或考核未合格的科目、模块,允许学生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允许学生重修或另选其它科目、模块。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学分。转学学生在原学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可转为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十)少数民族学校按省教育厅另行提出的具体要求执行。
附表1:吉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附表2.吉林省普通高中一年级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指导表
附表3:吉林省普通高中二、三年级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指导表
附表4: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选修Ⅰ模块)指导表
附表1:
吉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学习领域
(共144分以上)
| 科 目
| 必修学分
(共116分)
| 选修学分
(共28分以上)
|
选修Ⅰ
| 选修Ⅱ
(6分以上)
|
语言与文学
| 语文
| 10
| 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学生兴趣、潜能发展需要,各科目课程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模块,供学生选修。
|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自身条件和学生兴趣,设置若干模块,供学生选修。
(按照18课时1学分计算)
|
外语
| 10
|
数学
| 数学
| 10
|
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8
|
历史
| 6
|
地理
| 6
|
科学
|
物理
| 6
|
化学
| 6
|
生物
| 6
|
技术
| 信息技术
| 4
|
通用技术
| 4
|
艺术
| 艺术
| 音乐
| 6
| 3
|
美术
| 3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11
|
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15
|
社区服务
| 2
|
社会实践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