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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

  普通高中新课程结构分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其中艺术、技术是新增设的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附表1。
  五、教学时间安排及学分管理
  (一)学年教学时间
  1.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2.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二)模块教学时间
  1.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一般每周安排4课时(持续1个学段)或2课时(持续1个学期)。
  2.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18课时,一般每周安排2课时或1课时。
  3.学校可以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学期安排各模块课程。
  (三)周教学时间
  1.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
  2.原则上每周按35课时安排教学。
  (四)课时
  1.原则上每个课时的时长为45分钟。
  2.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验。
  (五)综合实践活动
  1.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三年共计270课时,15学分,高一、高二年级各安排6学分,高三年级安排3学分;每个学生在三年内至少完成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由学校根据各学段课时总数合理安排,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2.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生产劳动等),获得2学分。建议学校在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各安排1周。
  3.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获得2学分。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进社区,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
  (六)学分管理
  1.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课时,相当于1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占4学分。
  2.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和28分以上的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六、课程实施建议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统筹做好学分分配和课程安排。我省课程设置及安排指导表(见附表1-4)是各普通高中进行课程安排和学分管理的基本依据。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校课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高三年级下学期除了安排各科目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外,仍应安排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活动时间。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科目必修模块的安排顺序进行调整。
  (二)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开齐必修模块,逐步开全选修模块
  各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模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全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选修模块,为学生有效地选择课程提供保障。
  各地和学校必须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周至少1课时的班团活动时间。
  (三)积极开设学校选修课程,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特色
  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挖掘课程资源,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学校选修课程,突出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并达到模块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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