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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7]7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
  现将《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本《方案》是依据《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的试行方案,也是各县(市)区、各学校进行课程管理的最低要求和课程安排的基本参照依据。望各县(市)区、各学校抓紧进行研究论证,在统筹安排好高一年级课程及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规划、设计、安排本县(市)区、本学校的课程计划,并对市试行方案提出修订的意见与建议。各县(市)区、各学校的落实情况及有关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到市课改办,以便市及时调整、修订课程方案。

  附件: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注高中生的现实生活状况以及终生发展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遵循《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的要求,体现高中课程的基础性、多样性和选择性,按照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基本思路,构建具有我市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时代性原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学习化社会的到来,客观地要求普通高中教育应满足新的社会背景和时代发展对普通高中学生素质发展的内在需要,关注每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同时引导高中生形成自主思考并规划人生的能力,课程设计与实施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时代性。
  2.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础教育改革实际出发,按照不同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必修、选修的具体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课程内容。
  3.系统性原则。认真实施《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整体构建普通高中阶段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的课程,整体设置和安排必修和选修课程,构建相互衔接、层次递进、具有我市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4.均衡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在达到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有所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呈现办学特色。
  5.实效性原则。充分考虑我市不同地域学校在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从普通高中的整体水平和大多数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普通高中在新课程实验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和调动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所有普通高中都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培养目标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应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要特别强调以下具体培养目标:
  1.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3.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4.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5.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
  6.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三、课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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