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7年秋季起,逐年完成新进入起始年级教师的培训,至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全面完成我市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任务。
3.2009年以后,继续做好高中教师的滚动与巩固提高培训。
八、任务分工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由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统筹规划,市教育学院及相关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校三级培训网络的作用,共同完成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任务。
1.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方案,推荐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督导、检查全市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具体培训计划,积极与有关培训部门合作,做好高中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实验教师的培训考核及其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校开展校本培训。
3.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配合、省、市两级培训,加强对高中校本培训的日常管理与指导。
4.学校要建立新课程培训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本校新课程校本培训规划,为教师培训提供条件,组织教师参加省、市两级培训机构开展的各项离岗培训活动,做好教师离岗培训期间的教学安排。有组织的开展校本研修。
九、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管理。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在市课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师资培训处负责,基础教育、教师教育机构、教学研究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2.建立新课程师资培训过程检查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实施新课程培训的师资情况、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和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及时指导,确保培训质量。
3.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高中教师要完成60学时的新课程培训,其中通识与学科培训要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集中学习,要写出一篇学习心得,并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设计,培训合格者颁发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中教研员和实验教师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纳入我市“十一五”期间高中教师继续教育重要内容,按相关的学分规定和考核办法进行管理。
十、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工作日程,统筹规划,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