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方案》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7]7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教育学院,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切实搞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
附件: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方案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保普通高中顺利实施新课程,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和《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方案》(吉教师字[200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训者和骨干教师为先导,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研培结合的优势,有效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骨干,面向全员,切实提高高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高中新课程实验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培训目标
1.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2.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的实施与评价;了解和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体例特征、结构特征、实施策略及各学科之间的关系。
3.提高管理者、培训者和实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4.逐步建立高中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和网络,为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培训原则
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基本原则,使新课程培训惠及到所有教师。
2.坚持以市级培训为主,整体推进,全员培训的原则。
3.坚持管理者、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培训先行,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兼顾,统筹考虑,科学安排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