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扶贫助学工作。要落实国家、省、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做好“两免一补”等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要积极开展“双特救助”、“一班帮一生”等扶贫助学活动,发动教育内部力量,保障贫困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要广泛宣传扶贫助学的重大意义,赢得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帮助。
15、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管理。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保证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努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16、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新时期“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内容,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7、关爱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的儿童少年。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承认人的个体差异,给予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的儿童少年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努力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学习,尊重学生有适合自身成长的个性发展。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转变教育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8、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涉教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制订本区域总体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出台促进本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
19、落实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加大投入力度。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相关涉教部门,优先保障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20、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督查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和党政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师待遇提高等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对教育发展卓有成效的县(市)区、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完成任务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突出加大对拖欠教师工资、调剂挪用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补助、平调和挪用中小学杂费、不及时修缮危旧房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和工作推进措施,同时加强对所辖区域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