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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市教发[2007]2号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教育公平、和谐发展,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均衡发展观念,明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1、我市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坚持不懈地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稳步提高。但是,我市城乡之间、乡镇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还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区域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在保证“人人有学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人人都能上好学校”的小康社会教育目标。
  2、“十一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以“省内争排头,行业创一流”为目标,贴近经济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全面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现教育事业率先发展,力争到2010年,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城儿童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90%,农村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65%以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9%以上,义务教育完成率提高到97.5%,全市三类残疾儿童的平均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基本实现“学校建设规模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质量优质化”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水平,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区域内教育发展均衡化,为全市“奋斗三年,总量翻番”发展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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