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遂府办发〔200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积极探索农村保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保险在涉农领域防灾减损、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机制与作用,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健全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川办发〔2006〕2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三农”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农”保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三农”保险是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保险业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分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不确定损失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市场化、商业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与辅助管理机制。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稳定进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遂宁是自然灾害频发、并发且灾情严重的地区,仅仅依靠政府救助能力有限。当前,我市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组织蓬勃涌现,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逐步增强,种植业、养殖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风险也在逐步积聚。降低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减轻政府救助压力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都迫切需要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商业化的手段来防范、转移和分散各类风险。
(二)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财富不断增多,但农村公共安全保障机制还未形成,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损失巨大,容易给政府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家具、电器、农业机械、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入农民家庭,一旦遭遇灾害,损失将很大。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妥善安置乡镇机构分流人员,离不开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这些都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其中,开展防灾减损工作,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吸纳部分分流人员,以充分发挥其“稳定器”、“安全阀”和“助推器”的作用。
(三)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目前大部分农民初步摆脱了贫困,但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依然不高,因灾返贫、因病致贫可能性大,因而对涉及健康、安全领域的保险潜在需求很大。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在养老、投资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可及时“补位”,形成有力的安全支撑,为农民生活提供保险保障。
二、明确发展“三农”保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