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负责的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国家招投标法关于选好队伍、节省资金、保证质量、防止腐败的立法原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招投标法定程序。招投标法的基本特点是程序法,只有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才能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有效。
(一)规模以上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基本程序是:招标核准(核准一般与可研批复同时进行,特殊情况可在可研批复前或批复后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不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如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备案)-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书)-开标-评标(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并备案-中标候选人在指定媒介公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备案-签订合同并备案;
(二)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程序是:比选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立项、核准、备案或按规定直接下达投资计划-比选方案编制和备案-发布比选公告-比选申请人报名-随机抽取比选被邀请人-发出比选邀请-评比并确定中选人-签订合同、备案。
第三条 做好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严禁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发生。各种手续不完善,资料准备不充分,施工图设计未完成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严禁以工期紧、工程情况特殊为由规避或简化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