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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两个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行洪河道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县、区发生严重干旱;
  (6)一座县、区城发生特大干旱或多座县、区城发生严重干旱。
  4.2.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或抗旱预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实施水库缓洪错峰。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及时通知铁路、交通、油气田、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委、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遂宁日报和遂宁电台、电视台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各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两个河系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多个县、区发生洪涝灾害;
  (4)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多个县、区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7)多座县、区城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4.3.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视情况实施洪水调度,把洪水调往少水水库或干旱地区,充分利用洪水发电、灌溉、补水和冲淤、冲污,改善生态环境。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遂宁日报和遂宁电台、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一个县、区发生洪涝灾害;
  (3)多个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4)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5)多个县、区发生轻度干旱;
  (6)多座县、区城由于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4.4.2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5.1河道洪水
  当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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