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河道清障和采砂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行洪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及时做好沿河村镇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城市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县、区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县、区和有关部门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两个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重点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市、区县发生特大干旱;
(6)遂宁市区或多座县城发生特大干旱。
4.1.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和经过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实施水库缓洪错峰。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委、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遂宁日报和遂宁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