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负责组织落实供销系统的抗洪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物资等;负责供销系统防汛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抗洪救灾、总结表彰;采取措施,确保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防洪安全,避免泄漏和造成淹没损失,满足农业抗灾自救需要;搞好防不同量级暴雨内涝和江河洪水的重要物资仓库的防洪规划,并编制重要物资汛期储存计划,确保重要物资度汛安全,满足防洪救灾需要;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下属单位、企业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调查核实供销系统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
遂宁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电信部门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汛期及时检查维修和灾后紧急抢修通信线路,确保防汛抗洪通信畅通;负责制定落实防汛抗洪紧急时刻用通信方案,确保市与省和涪江中上游的绵阳,以及市、区县和沿江乡镇、中型水库的通信畅通;负责汛期及时准确地向下属单位传递重要天气预报和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及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调查核实电信部门的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防汛工作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抗洪救灾、总结表彰;负责组织落实农作物种子等的防涝、防洪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负责向江河沿岸地带宣传推广种植矮杆、浅耕、早熟农作物技术;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下属单位传递重要天气预报和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及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调查核实农业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种子供应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组织落实防汛抗洪救灾所需木材;负责搞好河道堤防护岸背水坡脚一带植树造林规划和技术指导;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下属单位、企业传递重要天气预报和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及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组织打涝清除洪水中的漂木,以免漂木撞击堤坝、桥梁;负责调查核实本系统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
市国土局:负责国土部门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河滩开发利用规划;协助河道主管部门、防汛部门办理河道、堤防、救生高台工程确权划界用地办证手续,支持配合河道主管部门加强河道建设项目管理,坚持准建制度;负责搞好山洪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本系统和民政企业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负责向下属单位、企业及时准确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编制全市遭受不同量级暴雨内涝、山洪灾害、江河洪水的救灾救济预案,并落实相应措施;负责开展募捐活动,募集粮、财、物支援灾区;负责调查核实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抗洪救灾工作,表彰抗洪救灾先进人物。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防洪堤、排涝、排污渠系规划;坚持防洪、防涝设施超前建设的原则,及时进行防洪堤、排涝、排污渠系建设;负责编制开发区防不同量级暴雨内涝和江河洪水的预案,并落实相应措施;负责组建防汛领导机构和抗洪抢险队,安排布置、检查落实防汛抗洪工作;负责遵守执行市政府有关河道管理的政策,严禁侵占行洪河道搞建设,协助市河道主管部门完成江河清障任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区内单位、企业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调查核实开发区内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
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防洪堤、排涝、排污渠系规划;坚持防洪、防涝设施超前建设的原则,及时进行防洪堤、排涝、排污渠系建设;负责编制河东新区防不同量级暴雨内涝和江河洪水的预案,并落实相应措施;负责组建防汛领导机构和抗洪抢险队,安排布置、检查落实防汛抗洪工作;负责遵守执行市政府有关河道管理的政策,严禁侵占行洪河道搞建设,协助市河道主管部门完成江河清障任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区内单位、企业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调查核实河东新区内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
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防洪堤、排涝、排污渠系规划;坚持防洪、防涝设施超前建设的原则,及时进行防洪堤、排涝、排污渠系建设;负责编制本园区防不同量级暴雨内涝和江河洪水的预案,并落实相应措施;负责组建防汛领导机构和抗洪抢险队,安排布置、检查落实防汛抗洪工作;负责遵守执行市政府有关河道管理的政策,严禁侵占行洪河道搞建设,协助市河道主管部完成江河清障任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区内单位、企业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调查核实工业园区内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负责向市防汛办提供灾害性降雨过程的场次雨量、时段最大雨量,为抗洪救灾及工作总结提供实测气象数据。
射洪水文站:负责市境内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汛办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遂宁军分区:负责落实防汛抢险通信保障方案;组织军分区、武警及区、县人武部落实基干民兵等机动抗洪抢险队;负责完成抗洪抢险任务;与川东抗洪抢险部队和省军区保持紧密联系,有重大险情、灾情时请求野战军在人力、物力上援助,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遂宁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机动队;我市有险情、灾情时,负责与省武警总队联系,请示总队在警力、设备上给予支持;负责完成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紧急时刻负责完成水库、堤坝的排险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公安系统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紧急防汛期,维护好防洪区域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盗窃毁坏防汛信息设备、物资、水文、气象观测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堤、救生台、水库大坝和溢洪设施的犯罪分子;负责执行安全警戒工作;协助河道主管部门搞好江河执法工作,完成江河清障任务,负责执行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强行清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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