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遂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遂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1.2市防指组织机构:市防指由遂宁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遂宁军分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船山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川中公共事务管理中心领导任副指挥长。市防指成员单位由市防汛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救灾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河东新区管委会、市海事局、遂宁电信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射洪水文站22个单位组成。
2.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是:拟订市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一般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4市防办职责是:为市防指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市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收集、掌握、传递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检查、指导防洪工程岁修工作;审查水库、堤防工程防洪预案;编制修订全市防洪总体预案;编制江河清障计划,督促、检查清障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编制年度防洪工作评价报告;负责开展中型及重要小(一)型水库洪水调度考评工作;负责洪涝灾情调查统计工作;负责防汛抗洪调度、协调、指挥等日常工作。
2.1.5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办:负责组建市府机关防汛领导小组,完成市府机关防汛抗洪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传递市委、市府领导有关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负责向 市府领导传递市防汛指挥部上报的实时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市府办领导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一道处理防洪工作上的重大问题;负责做好清障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完成江河清障任务;负责督促文化教育卫生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督促卫生、药监部门编制防疫预案。协助市府领导做好防汛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措施,完成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防洪工程的建设、维修和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审批中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组织区县水利局、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抗洪抢险方案,确保水库堤防度汛安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审批和采砂管理,加大江河执法力度;负责督促区县水利局提出清障计划并报当地政府下发执行,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制定城区防洪、排涝规划,完成防洪堤、排涝渠系、排污水系的续建、扩建和整治维修,确保所管堤防度汛安全,雨污排汇畅通;制定完善城市防不同量级暴雨内涝和江河洪水预案;划分落实遂宁城区防汛抗洪抢险守护地段、片区,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企业、街道落实防汛抗洪措施;负责编制遂宁城区防汛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计划,并负责安排落实,保障抗洪需要;负责全市城建系统年度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总结表彰;负责遂宁城区河道清障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的防汛抗洪人员、物资、设备等;负责编制全市防不同量级洪水所需的重要物资、设备计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安排落实;负责编制、转报、上报重要防洪工程、水利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防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投资;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督促、总结表彰;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下属部门、企业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督促重点在建工程防汛抗洪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抗洪救灾工作及组织调查核实洪涝灾害损失,并及时上报,帮助受灾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市经委: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的防汛抗洪人员、物资、资金、设备;负责电力设施、设备的防洪安全,负责安排防汛抗洪电力供应,保证防洪防涝抗灾需要;负责计划大洪灾后所需要的物资,如粮食、食盐、天然气、煤等生活资料,成品石油、农业生产资料等;负责本系统所属部门、工商企业防汛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督促、总结表彰;负责完成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抗洪救灾任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下属部门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负责指挥、协调本系统的抗灾自救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救灾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协助防汛抢险;及时掌握灾情,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救灾信息的综合汇总和对外发布。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抗洪抢险救灾车、船;负责交通系统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督促、总结表彰;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重要桥涵、渡口、码头、交通干线、江河船舶的安全度汛措施和防不同量级洪水的预案;负责及时地向下属单位、企业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江河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本行业的洪涝灾情,及时上报;负责采取紧急措施抢修水毁桥涵、渡口、码头、公路干线,确保战备公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畅通。
市海事局:负责江河船舶的度汛安全工作。划定船只停舶港区,制定江河船只安全度汛方案;检查督促落实加固拴船桩、缆绳等防洪安全措施,限期整改隐患,确保船舶安全度汛;认真组织培训船员、驾长,宣传学习有关航行安全法规,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在城镇河段和重要航区设立航标,加强航道疏浚管理,制度并落实抗洪抢险所需船只的计划、准备和调用方案,确保紧急抗洪抢险需要。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负责检查、监督中央、省、市下达的防汛岁修费、特大防汛费及物资的使用;负责及时拨付抗洪抢险救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