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七日
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遂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级应急响应(I)
4.1.2级响应行动(I)
4.2级应急响应(II)
4.3级应急响应(Ⅲ)
4.4级应急响应(IV)
4.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7指挥和调度
4.8抢险救灾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4供电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物资保障
5.9资金保障
5.10社会动员保障
5.11技术保障
5.12宣传、培训和演飞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