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规划和建设局授权市创新工业园管理建设事务职能职责意见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14号)
市创新工业园: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进园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遂委办发〔2005〕33号)、《中共遂宁市委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创新工业园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6年第14期)精神,现将市规划和建设局《授权市创新工业园管理建设事务管理职能职责的意见》批转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遂宁市规划和建设局授权市创新工业园管理
建设事务管理职能职责的意见
一、授权行使行政管理权
市政府授权市创新工业园管委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档案管理、村镇建设管理、防洪排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森林防火管理等行使管理权。并将房屋拆迁监督管理权和拆迁许可行政裁决权授予市创新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权利与责任
凡市规划和建设局行使管理权的,其责任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凡市政府授权给管委会行使管理权的,其法律、行政、经济及其他责任一律由管委会承担。同时,市规划和建设局对市政府授权给管委会的事项有检查和督促的权利和责任,受授权的创新工业园管委会有义务接受行业检查督促。每年底,由管委会就有关工作向市规划和建设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市规划和建设局统一汇总向省建设厅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报告。
三、房地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分局管理和规费收取等事宜按遂府办发〔2003〕41号、遂委办发〔2005〕3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