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用地相关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办证有关费用由双方负责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执行前面一至四项条款中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积极支持乙方建设,负责道路通畅,落实将水、电等设施安装到乙方用地红线边沿,并协助乙方办理供水、供电等相关手续。
3.乙方在支付 万元土地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红线图及相关规划资料,负责完成该宗地地面上建筑物、附作物及地下管线的拆迁、补偿,交乙方建设使用。
4.协调处理好有关方面关系,使乙方顺利进场施工建设,及时处理好干扰乙方正常建设的事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5.负责对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执行前一至四项条款中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乙方项目建设详规必须符合本区总体规划,并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进场施工单位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资许可,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施工的相关手续。
3.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交付土地之日动工建设,
在 年 月建成竣工投产。
4.乙方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
5.乙方必须按相关法律如实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
6.本协议签订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乙方正式开工建设 日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坚持诚信合作,严格遵守协议各款之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甲方不能履约,除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必须按项目土地价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竣工期内,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等指标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标准为: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如果发生纠纷,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