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由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及园区管委会将出让土地成交价方案联合上报市政府,经分管工业副市长和分管国土副市长审核并送市长批准后,再由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业主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不低于12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及其他相关用地预审规定审定项目用地面积,并要求容积率不低于0.8。
  (四)鼓励企业节约用地,降低投资成本,提倡建设双层或多层生产车间(厂房)。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增加厂房建设面积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出让金。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市级相关部门和园区要对每个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严格审查把关,并作好相应的协调服务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竣工半年时间内,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密度、占地面积、生产税收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对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对未达到相关条件的,按投资协议进行处理;对圈而未用、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凡市政府以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样本)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样本)

  甲方:遂宁     管理委员会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区投资兴建       项目。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建设期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万元,利税万元,安置就业人员人。
  第二条 项目用地位置及面积:该项目经初步选址定点,位于;规划用地亩(含公摊面积),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确认为准。
  第三条 用地性质用途:该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给乙方用于兴建项目,国土使用年限50年(从国土部门规定的出让时间起)。土地出让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