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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29号)


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项目管理,规范工业用地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入园条件
  凡拟进入市创新工业园、经济开发区、河东新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工业项目(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工业生产类企业;
  (二)一次性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
  (三)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四)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比例、生活服务设施占宗地的比例等系列指标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
  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同行业前10强企业的入园新建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二、实行项目联合会审
  (一)经初审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园区初审后报市经委(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提交会审。
  (二)由市级相关领导召集市经委、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招商、园区等部门对拟建工业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科技含量、用地规模、产业方向、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会审意见,由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三)会审通过后,由园区管委会与项目业主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并将协议报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
  三、规范供地价格及程序
  (一)由市经委、发改委、国土、环保、规划、招商、园区等部门确定不同工业类型产业布局规划、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业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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