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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省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把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补偿和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占有或截留、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补偿要及时给付农民,逐步推行“一卡(一折)通”,由乡镇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储蓄卡(或存折)。一户一卡(折)每年将该户应得各项补贴补偿存在卡(折)上。未经农户书面承诺,不得在补贴补偿所得中抵扣税费。
  二、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减负工作不可懈怠的观念,把工作重点放在防止反弹、维护权益上来,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巩固农村税费成果。
  (一)进一步完善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除在乡镇、村组统一公示外,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公示。每年进行一次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
  (二)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免收学杂费后,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
  (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不得突破省规定的限额。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每年限额标准为:乡镇不超过2000元,大的乡镇不超过3000元;村级组织不超过500元,大村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小学每年公费订阅党报党刊限额标准为:村小学不超过200元,乡镇中心小学不超过1000元,乡镇初中不超过1200元,高(完)中不超过1600元。
  (四)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预防、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公开曝光。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稳定队伍,保证工作必需的经费和条件,使减负工作持之恒以地开展下去。
  (一)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地要继续坚持强化减轻农民负担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专项治理”的工作部门责任制,完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和党纪政纪监督机制,形成合力,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村和屡查不纠的部门实行重点监控,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二)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管理机制,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继续实行《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度及涉农收费项目“备案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住乱收费。各级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物价、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民办证、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承包、殡葬、畜禽防疫农民进城务工以及农业供排水、供电、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专项治理。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查督办,进行综合治理。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加重农民负担或因涉农负担问题诱发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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