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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食品安全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和中央编办对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划分的意见,各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法律和行政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即负责贯彻、实施关于初级农产品生产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五个重点环节的监管;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初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执法监督体系、科技进步体系、市场信息体系;负责发布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即负责贯彻实施关于食品卫生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食品流通、消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即负责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及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范围内贯彻实施关于食品卫生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即负责做好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将本部门的证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其他部门。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文件、印章、档案管理等机要工作。
  第七条 市发改委、市经委、教育局、商务局、畜牧局、水利局、粮食局分别依据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环节的监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全市食品工业的发展。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急救药械、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商店和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督查及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酒类流通的执法监督;负责生猪屠宰检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三绿工程”。市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防疫、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工作和相关技术鉴定以及饲料、兽药安全监管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贯彻实施《渔业法》和《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和渔政监督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监管。负责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贯彻实施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七部门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粮活动中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管、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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