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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建立支持工业节能的稳定投入机制。积极落实好国家对节能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节水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强对节能的支持。优先支持重点用能企业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所实施的节能支撑项目,优先支持创建“节约型企业”实施的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实施的节能重大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对节能降耗的资金投入。市经委要积极组织申报符合国家政策的节能重大项目,争取中、省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依法节能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完善以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检查相结合的节能执法监察制度,逐步建立为企业提供节能培训、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技术服务体系。依法实施工业节能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惩戒力度,重点检查企业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深入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和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要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档案。建立健全能耗公告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24户重点企业能耗等指标。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节能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为重点,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期宣传相结合,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集中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突出报道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及节约能源的重要战略意义,宣传节能先进典型经验和查处、曝光的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使节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节能培训,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能源统计质量。
  六、加强领导,构建推进工业节能统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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