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各园区和有关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遂府函〔2006〕145号文件精神,全面实现“十一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目标。
三、加强管理,狠抓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级重点抓好24户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各区县负责抓好本地区所有企业的节能降耗。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制定本企业节能降耗规划、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计量与统计制度,做好24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指导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水平。各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用能情况统计与分析,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情况,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广泛开展节能小改小革和小发明、小创造、小专利活动。
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按照试点引路,以点带面的原则,在重点行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优秀示范企业,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之路,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节能保障机制
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巩固发展现有优势产业,大力扩张特色资源产业。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形成高效利用的产业链,严格控制部分产能过剩的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从而较大幅度降低工业单位产值能源消耗。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节能评审制度,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节能评估达不到要求,一律不予审核转报、核准和备案立项。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发展,推动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内中介组织、培训机构、产成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等支撑体系,建立工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工业园区的规模和档次。
大力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准入,综合运用强制性措施和引导鼓励性措施,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力实施“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优先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一五”工业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力度。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设备的淘汰制度,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能出厂销售,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设备的,依法加以惩处。力争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部分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