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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天保工程清理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天保工程清理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6〕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天保工程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巩固工程建设成果,根据省天退办《关于切实做好天保工程清理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天退办〔200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天保工程清理自查和问题整改的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强化天保工程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2005年2月以来,我市开展了天保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但在督查中发现,仍然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天保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清理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问题。2006年,我市天保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将迎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对此,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立即开展天保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和整改,确保我市天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统揽自查整改和督查工作,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此次自查整改包括天保工程中的公益林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种苗建设资金、森林防火资金、科技支撑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整改的重点是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打好总体战。市、区发改部门自查有无违规擅自调整国家和省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等问题;林业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自查天保工程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违规挤占、挪用、串用、虚列套取工程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财政部门自查有无违规截留、滞拨、平调天保工程资金等问题;劳动社保部门有无违规挤占、挪用、缓拨、缓发养老金等问题;审计部门要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常规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计划分配等重要事项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自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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