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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对市级金融单位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对市级金融单位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56号)


各市级金融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对市级金融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人民银行、遂宁银监分局、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农发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办事处、市城市信用社。
  二、考核目标
  (一)新增贷款目标
  1.对市人民银行、遂宁银监分局的考核目标:在2005年末全市贷款余额113.46亿元的基础上新增8%开始计奖,即新增额为90770万元。
  2.对各行、社、处考核目标:在各行、社、处2005年年末全市贷款余额基础上新增8%开始计奖,即:新增额为90770万元;新增目标分解到工行15685万元,农行27434万元,农发行13689万元,中行4048万元,建行4577万元,省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办事处20964万元,城信社4373万元。将各金融机构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承兑汇票新增视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纳入新增贷款目标计算。
  (二)市直贷款目标:在新增贷款中用于市直的贷款,达到40%以上。
  (三)工业贷款目标:在新增贷款中用于工业贷款达到50%以上(不含省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办事处)。
  (四)将各金融机构核销(减)企业的呆(坏)帐本金纳入考核。
  市人民银行、遂宁银监分局要努力督促各行、社支持地方发展,鼓励安全放贷,支持并促进各行、社增加贷款。
  市农发行要做到贷款余额增长与粮棉收购量、库存量同步增长;支持粮食购销企业完成收购任务,保证足额供应收购资金。
  三、奖励办法
  (一)计奖办法:对各金融机构的奖励,以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分别计奖。
  1.对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的考核奖励:全市新增贷款完成8%目标任务奖金基数为各2万元,未完成不计奖;完成新增贷款8%以上,每超1亿元各奖1万元。
  2.对各行、社、处的考核奖励:市农行、市工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办事处、市农发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城信社完成新增贷款8%的目标任务奖金基数各2万元,未完成的不计奖;未完成市直目标任务扣减奖金的20%,未完成工业贷款目标扣减奖金的20%;完成新增贷款目标任务,每超目标1亿元奖2万元;核销(减)企业的呆(坏)帐按实际核销(减)余额的0.5‰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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