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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63号)


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督查工作规范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增强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规范。
  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根据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指示,积极、务实地开展政务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政务督查工作的范围是: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决策性文件;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含市长接待日)和临时交办的督查事项。
  四、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查、明查暗访、联合督办等。
  五、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在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实行“统分结合”的工作体制。督查室是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各有关职能科室是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督查室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市政府系统的政务督查工作。
  六、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要本着“谁承办谁督办落实”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务督办工作。具体督办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
  (一)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全市性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由督查室督查。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除主持会议的领导明确要求由督查室督办的外,由会务承办科室(职能科室)负责督查。
  (二)领导批示(含市长接待日)交办事项的督查。市长和分管常务的副市长批示交办的督办事项,其他市级领导同志批示明确要求督查室督办落实的事项,由督查室负责督查。市级领导同志的其他批示事项,按业务分工由相应的职能科室负责督查。
  (三)重要文件执行情况的督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或要求督办落实的,由督查室统揽。文件明确要求督查室督办的,由督查室负责督查;其它文件由督查室筛选立项,提出建议送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审定后,通知有关职能科室督查,并掌握督查情况,保证督办落实。各职能科室呈送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督办情况报告应同时分送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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