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立多时效、无缝隙的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快预报预测的精细化进程。加强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和闪电定位探测资料的综合应用,建立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落区预报、短时预报和临近预报业务技术流程。市科技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加大对影响我市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各区县应将气象灾害预警纳入政府公共应急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确保突发灾害性天气能及时掌握、准确预报、快速发布。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增强对有害物质泄露事故、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森林火险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气象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四、发挥气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保障作用
(一)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区、县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气象部门要积极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完善气象预报预警发布与传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多样化、精细化需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媒体要依法做好公共气象信息的传播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形成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二)进一步强化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工作。各级农业气象中心要积极开展生态气象的监测和评估,为制订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服务系统,开展精细农业气候区划,建立良种引进、基地选建、设施农业等农业项目开发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发新作物、新品种的农业气象指标和适用技术。依托农经网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扩展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功能,为发展高效、外向、生态农业服务,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各区、县要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现代化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系统,形成市、县集中研发、联合作业和分工合理的运行体制。积极拓展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领域,增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重点开展抗旱防雹、资源性增雨、森林灭火、降温节能和净化城市空气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年度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