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遂府发〔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做好土地利用清理和调查研究,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国有土地的坚定决心。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职能、手段和方式的新要求,努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土地管理要更加主动地参与宏观调控,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和技术手段,更加注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更加注重部门协调配合。要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化土地管理改革,严把土地“闸门”的同时,依法保障发展用地,特别是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更好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好务。
  二、抓好土地利用的清理,妥善处理阶段性问题
  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开展土地利用的清理。
  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阶段的征收(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供应土地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奠定好基础。
  1.对符合征地报批条件尚未报批征地的,要及时拟订方案报批征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