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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权质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权质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遂府函〔2006〕32号)


市财政局:
  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权质押登记部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由你局作为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权质押登记部门,负责相关银行贷款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收费权不得重复质押,在国家确定该项权利质押登记部门后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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