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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府发〔2006〕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地质工作,全面推进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现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地质矿产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加紧迫感
  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二、加强资源勘查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中央、省在我市开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查;二是大力支持省地勘队伍在我市开展黄金等金属矿产的勘查;三是积极组织力量对蓬莱盐矿带作好进一步勘查;四是支持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延长现有矿山服务年限;五是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科学开采,大力开展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三、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
  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完善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以及乡村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积极推进城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四、努力培育矿产资源市场
  各级政府要运用好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定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矿山企业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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