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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补充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专家库有关信息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补充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专家库有关信息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4〕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补充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专家库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应急〔2004〕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广东省省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涉及到的单位,请按文件要求补充完善各专家相关信息(见附件2,使用EXCEL完成)后于8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二、各市按文件要求,参照省有关救治队伍组建形式,迅速组建和完善市级救治队伍,并按照卫生部统一数据格式录入数据,于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三、今后凡因工作改动或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救治队伍专家进行变更或增减的要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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