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对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应立即在感染性疾病科进行隔离治疗,直至明确排除非典、人禽流感及其它需要隔离的传染病。
不具备隔离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报请当地卫生局同意,转送到指定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在转运过程中要严格做好消杀、防护工作。
(四)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非典和人禽流感疫点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参照《非典防治消毒技术指导原则》和《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试行)》执行。
(五)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暂行)》和《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要求的生物安全条件,对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并按照上述技术方案的要求将有关原始标本或阳性分离物送国家参比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认。
(六)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疗卫生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个人防护。
从事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疗、实验检测和疫点消毒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七)疫苗接种和药物预防
按照卫生部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结合我省流感流行的高峰季节和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遵循自愿的原则,推荐重点人群(如65岁及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等)接种流感疫苗,以减少此类高危人群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病死率。
鼓励禽类从业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地区的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应急接种本流行季节的流感疫苗,也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预防性服用抗流感病毒药物,包括金刚乙胺和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八)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1、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卫生部颁布的非典、禽流感防治的有关工作规范,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严格按照卫生部推荐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要求,参考《WHO关于甲型流感(H5N1)医院内感染控制指南(暂行)》采取严格的以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非典和人禽流感的医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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