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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05年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05年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4〕2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发电〔2004〕6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防治工作需要,我厅制定了《2004-2005年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04~2005年广东省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反复,预防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任务与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监测网络报告,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预防控制非典、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监测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非典病例,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发现疑似或实验室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例,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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