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与农业部门人畜共患病疫情通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卫〔2004〕2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防疫监督所:
《广东省卫生与农业部门人畜共患病疫情通报实施方案(试行)》经省卫生厅、农业厅共同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农业厅反馈。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农业厅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广东省卫生与农业部门人畜共患病疫情通报实施方案
(试行)
人畜共患病是人和脊椎动物由共同病源体引起的、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疾病。它分布广泛,既危及人类的健康,又影响家畜健康及其生产力。随着经济贸易、旅游和人口流动的快速增长,传染病的流行速度趋于更快,流行范围更广,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新发的对人类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大多与动物有关,由动物传播的传染病仍将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卫生与农业部门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共同构建多部门协作的公共卫生情报交流平台,建立一个长期、协调、有效的合作交流机制,更好地预防控制人畜共患病,为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及时有效、准确安全、职责分明、共同配合、同级通报。
二、交流合作内容
(一)农业部门信息资料
1、人畜共患病疫情:禽流感、布病、口蹄疫、疯牛病、乙脑、结核、血吸虫、狂犬病等以及新发现的其他人畜共患病疫情的简报或月报、年报。
2、动物间疾病暴发流行情况。当发生与人类疾病相关的动物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农业部门上报疫情的同时抄送同级卫生部门(包括疫情发生、发展、调查处理和控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