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村卫生专项资金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5〕110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树立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及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评〔2004〕15号)要求,我厅将对2003、200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卫生局对2003、2004年度省级下达各市使用的农村卫生专项资金实施自我绩效评价(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1),并撰写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二、请各市卫生局根据附件2要求将资金具体使用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所收集数据情况完成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配套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资金使用方面的存在问题,并对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等提出建议。
三、请各市卫生局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按附件2收集的数据资料(只需报送各市汇总表。具体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由各市统一归档,以备我厅组织核查),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5年4月24日前书面报送我厅规划财务处,同时将报告及数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Wst_lvsw@gdwst.gov.cn。
四、各市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将作为我厅2003、200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的组成部分,统一报省财政厅。请各市卫生局认真组织、积极实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逾期不报送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市,省财政视同项目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各市在组织自我绩效评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规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吕水文, 联系电话:(020)83853565。
附件:
1、2003、2004年省级农村卫生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情况表(略)
2、2003、2004年省级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数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