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5〕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属、部属、部队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促进城乡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支援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和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支援目标:建立二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院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卫生院管理制度,提高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具体安排
(一)省人民医院等省属、部属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及厅直三级医院除继续贯彻《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山区县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粤卫〔2003〕358号)要求外,每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所一般卫生院。上述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的乡镇卫生院名单见附件1。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各市卫生局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每所三级医院在本市的范围内,对口帮扶2所乡镇卫生院,每所二级医院对口帮扶1所乡镇卫生院。
(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珠海、中山等七个市卫生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78号)的要求(见附件2),组织二级以上各类医院对口支援受援市的乡镇卫生院,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综合规划,统筹管理,以确保珠江三角洲七市每所三级医院帮扶对口市县的1所二级医院、2所乡镇卫生院,每所二级医院帮扶对口市县的1所乡镇卫生院。经济欠发达市卫生局要积极主动与珠江三角洲各市卫生局和医院联系,争取发达市医院的对口支援。
(四)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派出医院应保证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受援卫生院为支援医院派出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条件,但不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
鼓励较大型的民营医院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卫生支农工作。
为利于对全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请各市卫生局将对口帮扶计划和支、受援医院(乡镇卫生院)名单于2005年5月1日前报我厅备案,我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具体任务
对口支援的具体任务包括提供服务、卫生管理、培训人员、业务指导、防保科和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经费和设备支持等。
(一)提供服务:支援医院要派医务人员以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等方式在受援卫生院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服务,也可采取巡回医疗的方式提供医疗服务。鼓励支援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到受援卫生院开展专家门诊、手术指导、专题讲座、查房等服务。
(二)卫生管理:支援医院派出人员负责帮助卫生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
(三)培训人员: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应帮助受援卫生院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卫生院医技人员进行传帮带;受援卫生院可选送医疗技术骨干到派出医院免费接受进修培训。